由于離岸公司注冊手續(xù)簡便,成立要求低,注冊資金無最低限額要求,可以一人擔任股東董事,無需注資驗資,很多離岸屬地不在當地經營,當地政府免去所有稅負,離岸公司成立之后,可以沒有運營,每年只要正常年審,就可維持公司正常狀態(tài),因此,很多國內人士,認為離岸公司就是皮包公司,在中國就不合法,那么到底離岸公司在中國合法嗎?
首先我們要清楚什么是離岸公司,所謂離岸公司是指公司經營不在注冊當地經營的公司;其成立是完全按照注冊當地的的注冊程序進行的;受注冊當地的公司法管制。就是泛指在離岸法區(qū)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。如英屬維京群島(BVI)、紐埃島、巴哈馬群島、塞舌爾群島、巴拿馬共和國、毛里求斯共和國等,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(yè)務公司。當地政府對這類公司沒有任何稅收,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費,同時,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,為其設立銀行賬號及財務運作提供方便。通常情況下,這類地區(qū)和國家與世界發(fā)達國家有很好的貿易關系。
由上可知,離岸公司是根據當地法律正規(guī)注冊成立的公司,是合法的。但是離岸公司如果從中國取得收入,那么從2008年1月1日,新的所得稅法開始實施,根據新法規(guī)定,國外公司在中國取得非貨物貿易收入,即我們常見的咨詢、授權委托、技術服務等領域的而收入,要在中國繳納預提所得稅。離岸公司如果在中國雇傭員工,租賃辦公場所,則必須到中國的工商部門登記成外資代表處、獨資公司或合資公司。這樣才是正規(guī)合法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