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孟加拉國,公司注銷涉及法律、稅務、債務清算及多部門審批,流程復雜且周期較長。根據《1994年孟加拉國公司法》及2025年最新政策,本文從注銷條件、核心流程、合規要點,系統梳理孟加拉公司注銷的全流程。

孟加拉國公司注銷條件
1、注銷適用情形
自愿解散:股東自愿終止公司運營,需滿足無債務或已清償所有債務、全體股東同意解散等條件。
強制清算:公司資不抵債或涉嫌違法,需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,由法院指定清算人。
特殊情形:如公司停止運營且無資產/負債,或因行業政策調整被要求退出市場。
2、前置條件
稅務合規:結清所得稅、增值稅、預提稅等所有稅種,取得稅務局(NBR)出具的《無欠稅證明》(Tax Clearance Certificate)。
債務清償:全額償還供應商欠款、貸款、員工工資及社保,簽署債務清償協議并公證。
法律無糾紛:無未決訴訟或仲裁案件,確保公司無違法記錄。
3、文件籌備清單
基礎文件:公司注銷申請表(Form STK-1)、股東大會決議、清算報告、稅務清稅證明、社保繳納憑證。
外資附加材料:外資投資委員會(FIC)批準函、資本匯出稅繳納證明、銀行賬戶關閉證明。
公告材料:在全國性報紙(如《Daily Star》)刊登注銷公告的原件及翻譯件(需公證)。
孟加拉國公司注銷流程
1、召開股東大會通過決議
決議要求:私人公司需至少75%股東同意,公共公司需多數投票通過。
文件準備:股東大會決議書需注明解散原因、清算人任命及資產分配方案,并由董事簽字公證。
外資特殊要求:外資公司決議需經中國使館認證,確保法律效力。
2、任命清算人并提交通知
清算人資格:可由公司董事擔任,或聘請持牌清算人(如律師、會計師)。
清算人職責:清理公司資產、清償債務、編制清算報告,并在15日內向注冊處(RJSC)提交清算通知。
強制清算情形:若公司資不抵債,需由法院指定清算人,流程延長3-6個月。
3、資產清算與債務清償
資產處置:通過公開拍賣或評估后協議轉讓固定資產,禁止關聯交易。
債務清償順序:
清算費用(律師費、審計費等);
員工工資、社保及遣散費;
普通債務(如供應商欠款、貸款)。
剩余資產分配:按股東持股比例分配,外資公司需符合外匯管理規定。
4、稅務清算與注銷
稅務申報:向NBR提交最終稅務報表,結清所有稅款及滯納金(每日0.1%-0.2%)。
稅務審計:NBR可能抽查近3年賬目,需保留完整財務記錄(銀行流水、合同、票據等)。
注銷稅務登記:取得《無欠稅證明》后,注銷稅務登記號(如適用)。
5、提交注銷申請并公告
提交文件:向RJSC提交清算報告、股東大會決議、稅務清稅證明等文件。
公告要求:在全國性報紙刊登注銷公告至少2次(間隔≥14天),公示期≥45天。
異議處理:若債權人提出異議,需暫停注銷流程并協商清償,未決爭議需通過法院解決。
孟加拉國公司注銷合規要點
1、稅務合規性
滯納金風險:未按時繳稅可能產生高額滯納金(每日0.1%-0.2%),需優先處理稅務清算。
稅務稽查:NBR可能追溯3年內賬目,需保留完整財務記錄(銀行流水、合同、票據等)至少5年備查。
2、法律文件完整性
公證與認證:股東大會決議、清算報告等關鍵文件需經公證處公證,外資文件需經孟加拉使館認證。
公告內容規范:公告需包含公司名稱、注冊號、清算人信息及債權人主張期限,外資公司需額外注明“外資企業注銷”并附上FIC批準文號。
3、債務處理風險
隱性債務:未披露的合同或擔保債務可能導致股東個人擔責,需在清算報告中明確說明。
爭議債務:若供應商欠款存在爭議(如質量糾紛),需在清算期間解決,或預留資金提供擔保。
4、時間節點控制
流程周期:整個注銷流程通常需3-6個月(視清算復雜性和公告期而定),逾期未完成可能導致罰款或自動撤銷申請。
后續責任:公司注銷后,原資產分配記錄需保存至少5年,以備NBR或RJSC抽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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