尼泊爾憑借《外國投資與技術轉讓法》構建的 “負面清單” 管理制度,明確允許外資企業在多數領域全資持股本地公司,同時針對特定行業設置股權限制以保護本土利益,這種差異化政策既吸引外資流入,又兼顧了國內產業發展平衡。

法律框架
尼泊爾《外國投資及技術轉讓法》明確允許外資企業在多數行業設立全資子公司,為外資全資持股提供了法律保障。具體規定如下:
1、大中型工業領域:
外資可100%持股,涵蓋水電、制造業、旅游業等關鍵領域。例如,某中國水電企業通過全資子公司投資5億美元建設水電站,項目獲尼泊爾投資委員會(IBN)批準后順利實施。此類項目通常需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環境影響評估,且投資規模超60億盧比的需經IBN特別審批。
2、小型工業與手工業:
外資可通過技術轉讓形式參與,但固定資產投資需低于2000萬尼泊爾盧比(約合15萬美元)。此類項目多以合資形式落地,外資持股比例通常不超過80%,且需滿足技術轉讓、本地化生產等條件。
3、負面清單行業:
根據尼泊爾加入WTO的承諾,軍工、放射性材料、房地產(買賣業務)、貨幣印刷、原子能等領域禁止外資進入;家禽養殖、漁業、養蜂業等初級農產品生產行業雖允許外資,但需以合資形式且外資持股上限為80%。
全資持股的合規路徑
1、審批流程與機構選擇
IBN審批:大型項目(如水電、交通)需通過尼泊爾投資委員會審批,流程包括提交項目報告、環境評估及資金來源證明。審批周期通常為3-6個月,但技術復雜或涉及敏感領域的項目可能延長至1年。
DOI快速通道:小型農業加工、生態旅游等項目可通過工業部快速通道注冊,流程簡化至15個工作日內。
2、資本與利潤匯出
外匯管制:尼泊爾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,外資企業需通過尼泊爾央行(NRB)批準匯出利潤、股息及技術轉讓費。
稅收優惠:制造業及出口導向型企業可享受15%-20%的企業所得稅優惠,股息預提稅為5%。外資企業可申請關稅退稅及增值稅減免,但需滿足本地化采購、就業比例等條件。
3、本地化要求
土地所有權:外資全資企業可購買私人土地用于工業用途,但需向地方政府提交投資證明及土地用途說明。
雇傭比例:外資企業需優先雇傭本地員工,高管職位可聘任外籍人員,但需獲得勞工部工作許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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