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新加坡,公司年審是維持合法存續的核心環節,其法律依據源于《新加坡公司法》第175章及會計與企業管理局(ACRA)的監管框架。所有在新加坡注冊的公司,無論是否開展經營活動,均需履行年審義務。

年審的強制性依據
1、法律基礎
新加坡《公司法》第175章明確規定,所有本地注冊公司(包括私人有限公司、公眾公司及外國公司分支機構)必須每年進行一次年審。該要求不因公司規模、行業屬性或經營狀態而豁免。例如,一家注冊后未開展任何業務的新加坡公司,仍需在成立后18個月內召開首次年度股東大會(AGM),并在后續每年按期完成年審流程。
2、合規目的
保障股東知情權:通過AGM和年度申報(AR),股東可獲取公司財務狀況、董事決策等關鍵信息。
維護市場透明度:ACRA通過年審數據監控企業合規性,防范洗錢、稅務欺詐等風險。
促進國際競爭力:嚴格的合規要求提升新加坡作為全球金融中心的信譽,吸引外資投入。
豁免與例外情形
盡管年審具有強制性,但部分公司可享受流程簡化:
1、休眠公司(Dormant Company)
定義:未開展任何業務、無銀行交易、無資產或負債的公司。
豁免內容:
無需提交審計報告;
可提交簡化版財務報表(僅列示零余額)。
合規要點:仍需召開AGM、提交AR及零申報稅務。
2、小型公司(Small Company)
定義:滿足以下兩項條件的私人公司:
年收入≤1000萬新元;
總資產≤1000萬新元;
員工人數≤50人。
豁免內容:
無需審計財務報表;
提交Form C-S替代Form C。
3、無限公司(Unlimited Company)
豁免內容:僅需更新注冊信息,無需提交AR或財務報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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