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名稱作為商業活動的核心標識,其合規性直接影響遷冊申請的審批效率。香港公司注冊處對遷冊企業的名稱審核遵循 “統一性、防混淆、強監管” 三大原則,既依托《公司條例》及《公司名稱注冊指引》構建剛性規則,又通過個案評估兼顧靈活性。企業遷冊時需精準把握名稱構成、禁用紅線、特殊審批等關鍵要求,避免因命名問題導致申請延誤。

“雙重合規”原則
1、類型一致性:遷冊企業原注冊地類型需與香港允許的四種類型對應,包括私人股份有限公司、公眾股份有限公司、有股本的私人無限公司及有股本的公眾無限公司。例如,原為開曼群島“Exempted Company”(豁免公司)的企業,若其股權結構符合香港“私人股份有限公司”定義,可申請遷冊。
2、名稱唯一性:擬用名稱不得與香港公司注冊處《公司名稱索引》中的現存名稱重復,或與根據條例成立的法人團體名稱相同。判定標準包括:
忽略定冠詞(如“The ABC Limited”與“ABC Limited”視為相同);
忽略字母大小寫及空格(如“A-B-C Limited”與“abc limited”視為相同);
縮寫與全稱等同(如“Hong Kong”與“HK”、“and”與“&”視為相同)。
命名規則
1、語言與字符規范
中文名稱:必須使用繁體字,且字符需收錄于《康熙字典》《辭海》或ISO 10646國際編碼標準。例如,企業擬用名稱“恆昌有限公司”需確保“恆”字在規范字庫中,避免使用生僻字或自創字。
英文名稱:僅允許使用拉丁字母,不可混用中文或特殊符號(如“&”“*”)。例如,“ABC&Co. Limited”因含“&”符號被駁回,而“ABC Co Limited”符合要求。
2、結構與后綴要求
獨立使用規則:企業可選擇僅注冊中文名、僅英文名或中英文同時注冊,但不可中英文混合。
后綴強制規范:
英文名必須以“Limited”結尾(不可縮寫為“Ltd.”);
中文名必須以“有限公司”結尾。例如,“TechFuture Limited”與“科技未來有限公司”均合規,但“TechFuture Ltd.”因后綴縮寫違規。
3、長度限制
英文名含標點符號不得超過60個字符,中文名含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個字符。
敏感詞匯限制
1、政府關聯詞匯
擬用名稱若令人誤認為與中央政府、香港特區政府或其部門存在關聯,需提前獲處長批準。例如:
禁用詞:Department(部門)、Government(政府)、Commission(公署)、Bureau(局)、Federation(聯邦)、Council(議會)、Authority(委員會)等;
2、行業管制詞匯
涉及金融、法律、會計等受監管行業的詞匯,需取得相關牌照后方可使用。例如:
金融類:Bank(銀行)、Exchange(交易所)、Securities(證券)、Insurance(保險);
專業服務類: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(執業會計師)、Trust(信托)、Law Firm(律師事務所);
3、特殊審批詞匯
根據《公司(公司名稱所用字詞)令》,以下詞匯需處長批準:
商會類:Chamber of Commerce(商會)、Trade Association(行業協會);
社會服務類:Kaifong(街坊)、Savings(儲蓄)、Levy(征費);
卓信企業提供國內外公司注冊、銀行開戶、年審報稅、代理記賬、商標注冊、ODI境外投資備案等代理代辦服務,如果您有這方面業務辦理需求,歡迎隨時咨詢我司在線客服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