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緬甸布局商業版圖的首要環節,是選擇適配的公司類型。受《緬甸公司法》《外國投資法》及 2025 年投資與公司管理局(DICA)新規約束,不同類型公司在股權結構、經營范圍、責任承擔等方面差異顯著,直接影響后續運營成本與合規風險。

緬甸公司類型
1、有限責任公司(LLC)
法律特征
有限責任公司(Private Limited Company)是緬甸最常見的商業實體形式,股東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。根據《公司法》第15條,LLC需滿足以下核心條件:
股東結構:至少1名股東,最多50名,股東可為自然人或法人實體;
董事要求:至少2名董事,其中1名為執行董事,且需任命1名緬甸居民董事(公司成立后12個月內完成居住滿183天的義務);
外資限制:外資持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5%,超過該比例需申請外資企業資質,特定行業(如自由貿易區內企業)可100%外資控股。
2、股份公司(PLC)
法律特征
股份公司(Public Limited Company)適用于計劃在仰光證券交易所上市或需大規模融資的企業,其核心要求包括:
股東結構:至少7名股東,無上限;
資本要求:最低注冊資本5萬美元,若計劃上市則需不低于50萬美元;
管理規范:需建立更嚴格的治理結構,包括董事會、監事會及年度審計。
3、合資企業
法律特征
合資企業(Joint Venture)是外資與緬甸本地企業共同設立的實體,其核心規則包括:
股權結構:外資持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5%,但通過與本地企業合作可突破部分行業限制;
治理機制:需簽訂合資協議,明確利潤分配、決策權及退出機制;
政府審批:涉及戰略行業(如電信、礦產)的合資項目需提交緬甸投資委員會(MIC)審批。
4、分公司與代表處
法律特征
分公司:作為母公司的延伸,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民事責任由母公司承擔,需至少5萬美元注冊資本;
代表處:僅能從事市場調研、聯絡及品牌推廣,不得開展盈利性活動,注冊資本要求同分公司。
5、特殊形態
法律特征
在特定條件下,外資可100%控股緬甸企業:
自由貿易區:如仰光經濟特區、迪拉瓦經濟特區內的企業;
MIC審批項目:符合《緬甸投資法》鼓勵清單的投資,可申請外資獨資許可;
行業例外:部分出口導向型制造業(如紡織、電子組裝)允許外資全資。
卓信企業提供國內外公司注冊、銀行開戶、年審報稅、代理記賬、商標注冊、ODI境外投資備案等代理代辦服務,如果您有這方面業務辦理需求,歡迎隨時咨詢我司在線客服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