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為東南亞新興投資熱土,文萊憑借低稅率政策、自由貿易區優勢及穩定的經濟環境,吸引了全球投資者。2025年,文萊政府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,推出電子簽名、簡化審批等改革措施,但公司治理中的股東與董事要求仍是企業注冊的核心合規點。

股東要求
1、人數及身份:
文萊公司至少需要 1 名股東,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,且國籍不受限制。這意味著外國投資者可以自由地在文萊設立公司并成為股東,為國際資本進入文萊市場提供了便利。
2、年齡要求:
股東需為年滿 18 周歲的自然人或法人。這一要求確保股東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,能夠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義務。
3、持股比例:
文萊一般允許 100% 外資持股,不過在一些特殊行業,如國防、林業等,需要獲得政府的特別批準才能擁有相應的持股比例。
4、信息披露:
股東信息需要向文萊注冊局披露,包括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或護照掃描件等。但股東也可以通過 nominee arrangement(代名安排)來保護自己的隱私。
5、出資要求:
文萊公司沒有最低注冊資本要求,也無需驗資,但股東需要實際出資,否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。
董事要求
1、人數規定:
根據文萊《公司法令》,每家公司至少需要委任 1 名董事,同時通常建議董事會成員不超過 7 人。如果公司僅有兩名董事,則其中至少一位必須是本地董事;若超過兩名董事,則至少有兩位需為本地董事。
2、國籍要求:
文萊公司法對董事的國籍沒有限制,外國投資者可以擔任公司董事。然而,對于一些與當地居民有較多往來或涉及特殊行業的公司,如天然氣生產、石油化工等行業,建議至少有一半的董事是文萊人或文萊永久居民,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當地法律法規,與當地政府和社區建立良好關系。
3、資格條件:
董事必須年滿 18 歲,并且沒有破產記錄或其他不良記錄,需具備良好的信譽和履行職責的能力。此外,外資董事需提交近 3 年的警方清白證明。
4、職責與義務:
董事的主要職責是做出重大決策并監督公司的運營,對公司負有誠信義務,必須以公司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行事,不能利用職權謀取個人利益,也不能讓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。同時,董事需要向股東披露所有重要信息,包括公司的財務狀況、經營狀況和重大事項等。
5、任命與任期:
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,任期通常為三年,可以連選連任。在特殊情況下,如董事辭職或被罷免,新的董事可以在任何時候被任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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