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泰國注冊公司的外資投資者中,“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須為泰國人” 是最受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。這一問題的答案并非簡單的 “是” 或 “否”,需結合泰國法律規定、企業類型、行業屬性及實際運營需求綜合判斷。

不同公司類型的董事國籍要求
1、私人有限責任公司(Private Limited Company)
私人有限公司是泰國最常見的外資企業形式,其董事國籍要求如下:
基礎要求:至少需1名董事,國籍無強制限制,但若公司存在外資持股(超過49%),則需滿足附加條件。
外資持股限制:根據《外商經營企業法》,若外資持股比例超過49%,公司需確保泰籍股東持股至少51%,且至少1名董事為泰籍公民或持有泰國工作許可證的外籍人士。
例外情形:通過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(BOI)認證的全外資公司(如制造業、高科技領域),可申請100%外資持股,但仍需指定1名泰籍代表處理政府事務。
2、公眾有限責任公司(Public Limited Company)
公眾有限公司的董事國籍要求更嚴格:
董事構成:至少需5名董事,其中至少1名為泰籍公民。
股東結構:股東人數需達15名以上,無外資持股比例限制,但需遵守《證券交易法》及行業許可要求。
典型案例:某國際零售企業在泰設立公眾公司時,通過引入15名泰籍股東(持股比例低于10%)滿足法定人數,同時任命3名外籍董事負責國際業務,1名泰籍董事負責合規事務。
3、分公司與代表處
外國公司在泰設立分支機構時:
代表要求:需指定泰籍代表或授權人處理法律事務,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。
許可限制:若從事《外商經營企業法》限制類業務(如教育、醫療),需申請外商經營許可證(FBL),且泰籍董事占比需達三分之二。
外資企業的合規路徑
1、合資模式:泰籍股東的“安全墊”作用
股權設計:外資通過與泰籍個人或企業合資,以51%泰籍持股滿足法律要求。
協議約束:通過《股東協議》明確外方對經營決策的實際控制權,同時約定泰籍股東的“消極義務”(如不干預日常管理)。
2、全外資模式:BOI認證的“綠色通道”
認證條件:符合BOI鼓勵目錄的行業(如新能源、數字技術)可申請全外資持股,但需滿足:
注冊資本≥1000萬泰銖;
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環境影響評估;
承諾技術轉移或本地化采購。
3、名義股東與董事:風險與應對
名義股東風險:若外方完全依賴泰籍名義股東,可能面臨股權被稀釋或控制權喪失的風險。
合規建議:
通過《股權質押協議》鎖定泰籍股東表決權;
任命外籍董事為總經理,掌握實際經營權;
定期審計公司財務,防止名義股東抽逃資金。
卓信企業提供國內外公司注冊、銀行開戶、年審報稅、代理記賬、商標注冊、ODI境外投資備案等代理代辦服務,如果您有這方面業務辦理需求,歡迎隨時咨詢我司在線客服!
